根据《关于做好2024-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》有关精神,经学生申请、班级评议小组评议,拟确定陈宗叶等34名同学评定为国家励志奖学金,陈晓燕等46名同学评定为一等助学金,姚人予等92名同学评定为二等助学金,张灿等48名学生评定为三等助学金。
现将名单给予公示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,即从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12日。如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学部胡老师反映,反映情况时请署实名,不署真实姓名者不予受理。
联系人:胡老师 行政楼231办公室
联系电话:027-593188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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